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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33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密度的測定

更新時間:2015-08-04      點擊次數:4121

GB/T533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密度的測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前 言

本標準等同采用ISO 2781:2007《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密度的測定》(英文版)。

本標準代替GB/T 533-1991《硫化橡膠密度的測定》。

本標準等同翻譯ISO 2781:2007《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密度的測定》。

為了便于使用,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

a)“本標準"改為“本標準";

b)刪除標準前言;

c)為方便理解增加了第3章的注。

本標準與GB/T 533-1991相比較主要差異如下:

——將本標準名稱用《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 密度的測定》代替《硫化橡膠密度的測定》。

——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警告和注意;

——刪除了“內部質量控制試驗的試樣質量不少于1g"規定內容(1991版6.1,本版5.1);

——去掉了密度瓶容量的規定(1991版5.4,本版4.5);

——增加了“成型與試驗時間間隔",“試樣的調節",“試驗溫度"三章(1991版6.4,6.5,本版第6,7,8章);

——增加了“樣品制備"的詳細說明(1991版6.3,本版9.1);

——增加了方法A的“注1"到“注4"(本版9.2);

——增加了對細絲材料的要求(1991版7.1.3,本版9.2);

——增加了試驗報告內容的要求(1991版第9章,本版第12章)。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橡膠與橡膠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橡膠物理和化學試驗方法分技術委員會(SAC/TC35/SC2)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江蘇省金壇密封件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美玲、閆高發。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533-1981,GB/T 533-1991



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 密度的測定

警告——使用本國家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使用者有責任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證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注意——在執行本標準程序時可能使用或產生一些物質,包括產生一些廢棄物。在操作中應執行適當的安全作業文件或使用后物質的銷毀文件,并保證滿足地方環保要求。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體硫化橡膠或熱塑性橡膠密度的兩種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控制混煉膠的質量和對生產已知體積橡膠制品所需膠料量的估算。

本標準不適用于橡膠相對密度的測量,橡膠相對密度是指在一定溫度下一定體積橡膠的質量與等體積純水的質量之比。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2.1

密度 density

在一定溫度下單位體積橡膠的質量,用兆克每立方米表示(Mg/m3)。

3、原理

本標準規定了方法A和方法B兩種測試方法。

方法A,用帶有水平跨架的分析天平測量試樣在空氣中的質量和水中的質量。當試樣*浸沒于水中時,其水中質量小于在空氣中的質量,質量的減少量與試樣排開水的質量相等,排開水的體積等于試樣的體積。

方法B,僅用于為消除空隙需切成小片的試樣,例如小孔膠管及絕緣電纜密度的測試。測試設備通常是天平和密度瓶。

注:為方便起見本標準中的所有的重力均以質量單位表示。

4 、設備

4.1常用實驗室設備

4.2分析天平

分析天平應到1mg。

4.3水平跨架

水平跨架的尺寸由稱量試樣在水中質量時使用的燒杯大小決定(方法A)。

4.4燒杯

燒杯的容積一般為250cm3(可根據天平選擇更小的)(方法A)。

4.5密度瓶(方法B)。

5、試樣

5.1試樣表面應光滑,不應有裂紋及灰塵,質量至少為2.5g。方法B的試樣形狀應制成合適的片狀(見9.3)。

5.2 每個樣品至少應做兩個試樣。

6、成型與試驗間的時間間隔

6.1如無其它特殊的技術要求,成型與試驗時間間隔應符合下列規定。

6.2所有的試驗,成型與試驗之間zui小的時間間隔為16h。

6.3非制品試驗,成型與試驗之間zui長時間間隔為四周;做比對或評價試驗,試樣應在相同的時間間隔內進行。

6.4制品試驗,成型與試驗時間間隔都不應超過三個月。如是客戶提供試樣,應在接到客戶試樣兩個月內完成試驗。

7、試樣的調節

7.1樣品及試樣在硫化與試驗間隔調節期間應避免直接光照。

7.2樣品裁切前應在標準實驗室溫度(23±2 或27±2)下調節不少于3h。

裁切好的試樣應立即進行試驗,若不能,應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放置。若試樣需進行打磨處理,則打磨與試驗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72h。

8、試驗溫度

試驗通常應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進行,對于同一組試驗或系列的比對試驗應在相同的溫度下進行。

9、程序

9.1樣品的制備

若樣品中包含有織物,裁切試樣前應除去織物。應盡量避免使用揮發性液體,如特殊需要,可使用合適的低沸點、非氧化性的液體濕潤織物與膠的接觸表面;在織物與膠分離過程中不應損壞橡膠;若使用液體,裁切前橡膠表面的液體應全部去除干凈;若試樣表面外包織物,應將試樣表面外包織物去除干凈,將露出的膠表面打磨光滑(見GB/T2941)。

9.2方法A

用適當長度的細絲將試樣(第5章)懸掛于天平(4.2)掛勾上,使試樣底部在水平跨架(4.3)上方約25mm處。細絲的材料應不溶于水、不吸水。細絲的質量可忽略也可單獨稱量,若單獨稱量應將其質量從試樣稱重中減去(見注1)。

先稱量試樣在空氣中的質量,到1mg。再稱量試樣在水中的質量,在標準實驗室溫度(23±2 或27±2)下,將裝有新制備的冷卻蒸餾水或去離子水的燒杯(4.4)放在水平跨架上,將試樣(若需要可加墜子,見注2)浸入水中,除去附著于試樣表面的氣泡(見注3和注4),稱量到1 mg。觀察數秒鐘,直到確定指針不再漂移讀取結果。

注1: 若使用質量小于0.010g的細絲,例如細尼龍絲, 其質量可忽略不計。但對于試樣小于2.5g(如測量很小的O形圈密度)時,忽略細絲的質量可導致錯誤的結果,此時需將其帶入zui終結果的計算中。若采用除細絲外的其它懸掛線,則必須將其體積和質量帶入zui終結果的計算中。

注2:若稱量密度小于1.00Mg/m3的試樣,則需加墜子,并應單獨稱量墜子在水中的質量。也可選用除蒸餾水外的對橡膠不產生任何影響的其它液體作為稱量液體,在這種情況下需用10.1的公式計算密度值,公式中用稱量液體的密度代替水的密度。

注3:誤差的主要來源:

a)在水中稱量時試樣表面的氣泡;

b)細絲表面張力的影響;

c)試樣懸浮于存在對流的水中。為使其影響zui小,應保持天平內空氣溫度與水的溫度相同。

注4: 為除去試樣表面的氣泡,可在蒸餾水中加入少量類似清潔劑的表面活性物質(建議比例為1:10000),也可迅速將試樣蘸一種合適的液體,例如甲醇或工業酒精,該液體易溶于水、與橡膠不發生溶脹性或溶解作用。若采用后一種方法除泡,則應保證試樣表面液體殘余量控制到zui少。

9.3方法B

將潔凈、干燥的密度瓶及塞子(4.5)分別在試樣(第5章)放入前后各稱量一次。將試樣切成小片,具體的形狀及尺寸取決于原始試樣的厚度。所切小片的兩個方向尺寸應不大于4mm,第三個方向尺寸不大于6mm。在此限定范圍內小片應盡可能的大些。所有裁切邊緣應光滑。在標準實驗室溫度下,在裝有試樣的密度瓶中充滿新制備的冷卻蒸餾水或去離子水,除去試樣表面及密度瓶內壁的氣泡(注4及下列注)。用塞子塞好密度瓶,注意密度瓶或毛細管中不應有空氣,干燥密度瓶外壁后稱量密度瓶、試樣和水的總質量。將密度瓶中試樣及水全部倒出,再用新制備的冷卻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充滿。除去氣泡,用塞子塞好密度瓶,干燥密度瓶外壁,稱量密度瓶和水的總質量。上述稱量均應至1mg。

注:主要誤差來源于密度瓶內的氣泡。如有必要,為消除氣泡,可加熱密度瓶及瓶中物質至大約50,但在這種情況下,密度瓶及瓶中物質在稱量前應冷卻。也可將密度瓶放入真空干燥器,通過數次真空作用,直至密度瓶中不再有氣泡存在。

10、結果表示

10.1方法A

密度(δ), 單位為兆克每立方米,由公式(1)計算:

…………………………………………(1)

式中

——水的密度,單位為兆克每立方米(Mg/m3);

m1——試樣在空氣中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試樣在水中的質量,單位為克(g)。

以上均為標準實驗室溫度下測得。

此方法試驗結果至小數點后兩位。

在大多數情況下,標準實驗室溫度下水的密度可看作1.00Mg/m3 。如進行測量,則應按水在試驗溫度下的密度值進行計算。

注1:若使用墜子,用公式(2)計算:

…………………………………………(2)

式中

——水的密度,單位為兆克每立方米(Mg/m3);

m1——試樣在空氣中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墜子在水中的質量,單位為克(g)。

m3——墜子和試樣在水中總的質量,單位為克(g)。

結果取兩個試樣的平均值。

10.2方法B

密度(δ), 單位為兆克每立方米,由公式(3)計算:

……………………………………(3)

式中

——水的密度,單位為兆克每立方米(Mg/m3);

m1——密度瓶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密度瓶加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

m3——密度瓶加試樣加水的質量,單位為克(g);

m4——充滿水的密度瓶的質量,單位為克(g)。

在大多數情況下,標準實驗室溫度下水的密度可看作1.00Mg/m3 。如進行測量,則應按水在試驗溫度下的密度值進行計算。

結果取兩個試樣的平均值。

11、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樣品的詳細情況:

1)樣品及其來源的詳細描述;

2)如需要,混煉及硫化的詳細描述;

3)試樣從樣品上的制取方法,如模壓或裁切。

b)試驗方法

1)試驗所依據的標準名稱或標準號;

2)使用的試驗方法(方法A或方法B);

3)使用的試樣類型。

c)試驗的詳細情況

1)標準實驗室溫度;

2)試樣的調節溫度和時間;

3)試驗溫度;

4)任何非本標準規定的其它程序的描述。

d)試驗結果

1)試樣的數量;

2)單個試驗結果;

3)密度的平均值;

4)試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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